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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1月22日訊 記者周芬棉中國銀監會近日對2009年7月頒佈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增加主要出資人類型,允許境內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即允許具備一定實力(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0億元人民幣)、主營業務為提供適合消費貸款業務產品的境內各種所有制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
  同時,新辦法降低了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50%降為30%;將發放消費貸款的額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為“20萬元人民幣”。取消營業地域限制,改變現行消費金融公司只能在註冊所在地開展業務的規定,允許其開展異地業務;增加吸收股東存款業務,可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的存款。
  (原標題:境內非金融企業可發起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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