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記者 蔡長春
  “其實真正能夠火起來的國產電視劇,每年也就那麼幾部,再被盜版網站以極低成本搶先播出,把廣告費賺走,那麼花大價錢買進正版影視劇作品的正規視頻網站,也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賠錢了。”網絡視頻從業人士劉鑫(化名)感嘆道。
  更讓劉鑫感到擔憂的是,現在的網絡視頻版權糾紛大多仍通過民事訴訟方式進行解決,不過由於判賠標準較低,即使最終勝訴,也很難對不法分子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反倒像是同其進行了一場無奈的“被迫交易”。
  “刑事上的處罰雖然比較嚴厲,但是根據現行的司法解釋,入罪又需要侵權影視劇作品達到500部的標準,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給維權帶來了較大壓力。”劉鑫表示。
  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理事長朱永德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技術手段的飛速發展,當前所面臨的網絡視頻盜版問題也越來越複雜,這就更加需要相關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管理上能夠儘快跟進與完善起來。
  50萬元:處罰額度或偏低
  “國內現在的民事賠償大多都是補償性的,而且賠償額度也相對較低,這也讓眾多不法分子更加肆無忌憚。”劉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北京保利博納電影發行有限公司版權銷售經理麽曉寧曾公開表示,目前在國內視頻維權的案件中,賠償額度最高只有20萬元,而製作方製作一部新片的成本就要上千萬元。
  “而且對於權利人來講,花上很長時間去打贏一場維權官司,這個過程中所擔負的律師費、差旅費等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可最終的判賠額度又太小,總體來講確實存在一個侵權成本過低、維權成本過高的問題。”中國互聯網協會政策與資源委員會專家於國富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這甚至給不法分子傳遞了一個假象——即使侵權被告上法庭也不是什麼大事,無非最終‘賠錢了事’罷了。”劉鑫表示。
  對此,朱永德認為,以前的確可以說是一種填平原則,即“損失多少補多少,非法盈利多少賠多少”,而未來相關法律修法時則要考慮更多地引入懲罰性原則。
  “新的著作權法修訂案中已經有過這方面的考慮了。”搜狐視頻高級法務經理呂長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據朱永德介紹,此次著作權法修法的第三稿中考慮到了懲罰性原則的引入,已經將法定賠償額的50萬元標準提高到了100萬元。
  不過朱永德也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目前這一改動尚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討論當中,未來還要國務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才能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終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才能得以定型,因此這個過程也是比較漫長的。
  “目前網絡視頻侵權的最大的問題還在於執法層面,尤其是相關部門的行政執法力度仍有待加強。”於國富認為。
  朱永德也表示,希望加強行政處罰的監管力度,並可以考慮將行政處罰和經營許可相掛鉤,情節嚴重的可以考慮取消其經營許可資質,這樣一來所形成的震懾力將會比單純的民事賠償要更加有力。
  500部:入罪標準或偏高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2011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傳播他人作品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屬於刑法中的“其他嚴重情節”,應該追訴。
  而朱永德認為,這個“500部入罪”標準,也給網絡視頻維權帶來了較大的壓力。他曾經算過一筆賬,以一部影片有1000萬元投資額、一個攝製組有100人為單位計算,500部影片就是50億元投資、5萬人的勞動。
  “5萬人的勞動、50億元的投資,這是兩個多麼龐大的數字!在現實中,小偷偷了2000元就可以入罪,但為什麼盜版500部影片才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樣對盜版的震懾作用就顯得太小了。”朱永德表示。
  劉鑫也認為,依據“500部入罪”標準,現在很少有某個權利人能夠單獨一下子提供出這麼多的侵權作品證據,而且嚴格來講,侵權者只要保證侵權不超過500部,即使499部侵權都將是安全的,標準的震懾力度原本就微弱,又能如此“巧妙”地規避,而且在現實中這種規避方式也早已存在。劉鑫認為,這必須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
  “影視作品要500部還好,電視劇就更離譜了,如果也按照部來計算,現在每部電視劇都大概有30到50集的數量,500部電視劇將會是多大的一個數字!”朱永德不禁感嘆道。
  對此,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知識產權處處長邱志英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我們認為該入罪門檻並不高,但問題在於如何確認視頻作品的‘部’。”
  邱志英認為,電視劇的數量是以“部”為單位還是以“集”為單位計算?漫畫作品數量是以“部”、“捲”還是“話”為單位計算……這些問題都亟需相關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原標題:反網絡盜版司法困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jfcfzhnjoie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